江西省高速公路货车类收费标准

2013-06-30

信息来源:收费部

车货总重

费率(/吨公里)

备注

合法装载

小于10吨(含)

0.09

基本费率为0.09/吨公里,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为依据;总重5吨以下按5吨计,计费不足5元按5元计。

10吨至40()

小于10吨(含):0.09

10吨至40():每吨公里0.09元线性递减至0.045

40吨以上

40吨计

超限装载

超限30%(含)以内部分

0.09

超限认定标准:单轴(每侧单胎)7,(每侧双胎)10;并装双轴(每侧双胎)18(每少2胎减4);并装三轴(每侧双胎)24(每少2胎减4);三轮货车2,四轮货车4.5吨。

超限30%~100%部分

超过30%(含)以上的部分,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

超限100%以上部分

超过30%以上的部分,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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